快速解答
在法国没有增值税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通常不在法国境内 B2B 电子发票义务的范围内,但仍可能就法国 VAT 交易承担 e-reporting 义务。大型和中型的卖方或服务提供方自2026年9月1日起适用;规模较小的卖方和服务提供方,以及依反向征收或欧盟境内取得规则承担纳税义务的买方,自2027年9月1日起适用。
法国 e-reporting 不等于电子发票强制义务
法国的电子发票改革包含两套相关但不同的机制。依据法国税法典 Article 289 bis 的境内 B2B 电子发票义务,涉及在法国设立的增值税应税人之间在法国境内进行的货物或服务购销。法国税务机关明确,这项接收和开具义务不适用于在法国没有增值税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
e-reporting 用于填补由此产生的部分信息空缺。对于境内电子发票未覆盖的交易,它向税务机关报送选定的交易数据,例如计税金额和收取的 VAT。某些支付数据也可能属于报送范围。因此,仅仅持有法国增值税税号,并不会使一家未设立机构的企业落入境内 B2B 电子发票义务;而不在该义务范围内,本身也不会免除 e-reporting。
第一步是确认相关法律实体、其法国增值税注册情况,以及它是否在法国拥有增值税意义上的机构。我们的法国增值税与财务代表服务介绍了欧盟和非欧盟企业的注册、代表和日常申报如何衔接。
两个概念不可混用
对于在法国没有增值税机构的外国企业,实际问题通常是交易和支付 e-reporting 是否适用,而不是是否必须通过法国境内 B2B 电子发票系统开具每一张发票。
法国 e-reporting 适用于哪些企业
DGFiP 现行指引针对的是在法国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当企业开展被视为在法国发生的交易,并且是法国 VAT 的纳税义务人时,e-reporting 就可能适用。因此,判断依据是供应地和纳税义务规则,而不仅仅是卖方所在国或客户的收货地址。
在国际 B2B 业务方面,官方举例包括:自法国向另一家未设立机构的应税人开展的应税销售或服务;在法国发生的非免税欧盟境内取得;以及在法国向既未设立机构、也未在法国办理增值税注册的供应商进行的某些采购。当客户没有法国增值税识别号时,未设立机构的卖方也可能就特定的法国境内供应承担法国 VAT 纳税义务。
当法国 VAT 以反向征收方式转由买方承担时,报送义务则由买方或客户承担。这一区分很重要,因为买方一侧的起始日期是2027年9月1日,与企业规模无关。如果情况不明确,请结合您的法国增值税申报和交易台账进行核对,而不要仅凭主要销售渠道给企业定性。
- 确认已办理法国增值税注册、并承担每笔交易的公司。
- 确认该公司在增值税上是否在法国拥有常设机构。
- 确定每项供应发生在何处,以及谁是法国 VAT 的纳税义务人。
- 将卖方或服务提供方的义务,与买方或客户的反向征收义务区分开。
适用哪一个 e-reporting 起始日期
下表可作为初步判断工具,依据的是法国税务机关为在法国没有增值税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公布的实施时间表。一家公司可能同时落入多行,因为它在部分交易中是卖方,在另一些交易中则是承担反向征收的买方。
微型企业、极小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可以自2026年9月1日起自愿提前加入卖方一侧的机制。提前适用应与所选平台、会计数据和增值税申报流程协调一致,避免同一笔交易被遗漏或重复报送。
| 情形 | 起始日期 | 当前准备工作 |
|---|---|---|
| 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 | 2026年9月1日 | 梳理交易和支付数据,并在起始日期前选定一家认证平台。 |
| 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微型企业、极小型企业或中小企业 | 2027年9月1日 | 为2027年的起始日期做好准备,或安排自2026年9月1日起自愿提前适用。 |
| 就反向征收交易或欧盟境内取得承担 VAT 纳税义务的买方或客户 | 2027年9月1日,与企业规模无关 | 识别买方一侧应报送的交易,以及平台所需的各项标识符。 |
| 未办理法国增值税注册,或不存在被涵盖的法国 VAT 纳税义务的公司 | 通常不在 DGFiP 的这一判定路径之内 | 在断定无需报送之前,先核实注册和纳税义务的实际情况。 |
本表是初筛工具,不能替代依据法国增值税规则对每笔交易逐一定性。
哪些交易纳入报送,哪些不纳入
国际 B2B 交易 e-reporting 可涵盖:外国卖方或服务提供方须缴纳法国 VAT 的法国境内供应;在法国发生的非免税欧盟境内取得;以及向未设立机构的供应商进行的特定采购。报送数据大体沿用电子发票所要求的信息。没有 SIREN 的公司使用其欧盟境内增值税税号;若也没有,则使用外国税务识别号。
并非所有国际交易都属于报送范围。DGFiP 指引排除了出口、欧盟境内供应、进口,以及依据所引条款既免征 VAT 又免于开票的交易。指引还说明了某些国防、安全和法定保密交易的排除情形。这些排除应逐一适用于具体业务流,而不是整体适用于公司。
B2C 报送涉及与非应税客户之间的法国 VAT 交易。所报送的信息通常按 VAT 税率逐日汇总。现行指引指出,当未设立机构的经营者已在欧盟增值税一站式服务(OSS)注册时,交易 e-reporting 不适用于其 B2C 交易。关于独立的 OSS 季度流程及其与法国本地增值税义务的关系,请参见我们的OSS 注册与申报服务。
一项有用的控制措施,是把 e-reporting 的交易范围与增值税申报、OSS 申报和会计台账并列对照。各类数据应能相互勾稽,但它们的范围和报送频率并不相同。本文聚焦法国的数据改革,更广泛的申报背景可参见我们的欧盟增值税申报期限指南。
何时还需报送支付数据
支付 e-reporting 是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官方指引涵盖服务,以及在收款时发生纳税义务的货物交付预收款。无论客户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也无论客户设立在法国还是境外,都可能适用。
收款方报送收款日期、按各 VAT 税率收取的金额,以及在适用时报送发票号码。支付报送不适用于选择按开票时点计缴 VAT 的交易,也不适用于由客户报送的反向征收交易。
这带来了超出发票导出范围的数据质量要求。企业可能需要在发票、收款、分期款、贷记单和 VAT 税率之间建立可靠的关联。在认定仅凭发票文件即可满足平台要求之前,请先检查会计系统如何记录部分付款。
企业规模如何影响起始日期
卖方和服务提供方的时间安排取决于企业类别。DGFiP 指引以2025年1月1日为评估时点,采用该日之前结束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数据。如果公司在该年度未开展经营,则采用自该日起结束的第一个会计年度。
评估在法律单位层面进行,在法国存在 SIREN 时以 SIREN 标识。计入的是整体营业额,包括在法国境外产生的营业额。外国集团不应仅以法国收入作为捷径,据此认定其卖方一侧的期限是2027年。
请保留用于划分实体类别的计算过程和证明材料。员工人数、年营业额和资产负债表总额都有影响,相关规则规定了越过临界值后何时进入下一个类别。如果集团架构或账目不完整导致类别不确定,请先解决这一点,再去设定报送起始日期。
一份可执行的落地计划
落入适用范围的公司必须在其适用期限之前选定一家认证平台。平台负责向税务机关传送交易和支付数据。请以现行官方名单为准,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开票、ERP 或会计服务商已取得法国所要求的认证。
先做一份界定清晰的交易清单和一次抽样数据核对,然后比较各平台的覆盖范围、对接方式、校验控制、错误处理和价格。我们的价格页面列出了我们提供的增值税合规服务,但平台费用和技术对接可能取决于所选运营方和交易量。
请把 e-reporting 视为增值税控制环境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技术项目。源数据、平台报送、被退回的记录、增值税申报核对和证据留存,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联系我们的增值税团队,并提供法律实体、法国增值税税号、交易类型、2025年规模的证明材料和会计系统信息,我们可为您做一次有针对性的范围审核。
- 确认实体、法国增值税注册情况和机构设立状况。
- 分别对卖方、买方、B2B、B2C 和支付数据流进行分类。
- 记录企业规模评估过程和适用的起始日期。
- 选定一家认证平台,并测试所需的标识符和数据字段。
- 将报送数据与增值税申报和 OSS 申报核对,并保留报送和更正的证据。
Official sources
Last reviewed 2026年7月29日. Rules and operational procedures can change, so confirm the current position for your exact products and sales flows.